今日晚间,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0432)发布了“公司人员流失提示性公告”和“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上述公告称,暴风集团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离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辞职,公司目前仅剩 10 余人。由于资金状况紧张,暴风集团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另外,“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报告”显示,暴风集团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下文为暴风集团被暂停上市风险提示性报告原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为 -63,344.99 万元(未经审计),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3、近期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的风险。公司的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将面临无办公场地的风险。公司员工持续大量流失,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4、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无法支付上述费用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得发行证券。由于上述情形的存在,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订)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一、2019 年全年净资产为负和年报披露的风险
1、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聘请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存在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13.1.1 条第(七)项“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发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 35,955.09 万元,负债总额 101,748.59 万元,公司存在经审计后 2019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规定,若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 2019 年年末的净资产为负,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持续经营困难的风险
1、公司因拖欠合作方机房服务器托管费用,合作方已终止提供服务,导致公司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不能正常提供服务。公司正在积极与其他合作方洽谈。近期公司的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面临无业务收入来源的风险。
2、近期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资金紧张,难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急剧下滑,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经营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公司现金流紧张,现金流入已经难以支撑日常经营。公司债务负担重,公司面临流动资金短缺导致无法及时偿债的情况。
3、公司的办公场地租金支付到 2020 年 2 月底,届时如果无法及时缴纳租金,将面临无办公场地的风险。
4、公司对员工的薪酬支付困难,公司人员持续大量流失,除冯鑫先生外,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已全部辞职,协助信息披露事务的证券事务代表也已经辞职。 公司目前仅剩 10 余人,同时存在拖欠部分员工工资的情形。
5、近期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裁决书》,裁决公司向上海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违约金等合计 4.7 亿元。公司存在由于无法支付上述费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三、风险提示的安排
2019 年 8 月 30 日、2019 年 9 月 5 日、2019 年 9 月 12 日、2019 年 9 月 20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2019 年 10 月 21 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4 日、2019 年 11 月 11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 《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3)、《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8)、《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6)、《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关于股票存在被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9-09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要求,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之后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直至暂停上市风险消除或者交易所作出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
四、其他事项
1、2019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 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条件。
2、2019 年 9 月 16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决定,对公司及冯鑫先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根据相关规定,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不得发行证券。
3、公司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修订)第十三条关于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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